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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为更进一步强化对绿色金融业务的鼓舞约束,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建构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中国人民银行草拟了《关于印发〈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方案〉的通报(印发稿)》,现向社会公开发表印发。
为更进一步强化对绿色金融业务的鼓舞约束,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建构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中国人民银行草拟了《关于印发〈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方案〉的通报(印发稿)》,现向社会公开发表印发。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明确提出对系统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reenfinance@pbc.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邮编:100800)(在纸条上标明“绿色金融业绩评价”字样)。
3.将意见电子邮件至:010-66016481。 意见反馈累计时间为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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